財商知識速解讀
美國公債 Part 2 案例說明|稅務規劃與計算
延續上一篇文章 “ 美國公債:購買、稅務、優缺點 ” 的基本認識,本篇我們將以兩個具體案例來詳細說明台灣人和美國公民或稅務居民(以下簡稱美國人)投資美國公債的相關計算與稅務影響。
假設情境
投資標的:一張 10 年期美國公債,票面價值 (面額) 為 $1,000 美元。
票息率 (年利率):5%。
購買價格:以票面價值購買,即 $1,000 美元。
持有期間:不考慮票息再投資,滿 10 年,並在到期日贖回。
匯率假設:新台幣兌美元匯率在投資期間維持穩定,為 1 美元 = 30 新台幣。
案例一:台灣人投資美國公債
收益計算
每年利息收入:
$1,000 (面額) X 5% (票息率) = $50 美元
由於美國公債通常每半年付息一次,因此每次收到的利息為 $50 / 2 = $25 美元。
10 年總利息收入:$50 X 10 = $500 美元。
到期贖回本金:
到期時,會拿回本金 $1,000 美元。
沒有資本利得,因為買入價與贖回價相同。
總收益:
- 總利息收入 ($500) + 資本利得 ($0) = $500 美元。
稅務規劃與計算
關鍵原則:美國公債的利息和資本利得,對非美國居民的台灣人而言,在美國是免稅的。但這些收入在台灣屬於海外所得,適用最低稅負制 (AMT)。
情境假設:這位台灣投資者在當年沒有其他海外所得。
每年收到的利息收入:
$50 美元 (每年利息) X 30 (匯率) = 新台幣 1,500 元。
這筆錢每年都屬於海外所得。
到期年總收益:
假設在到期那年,這位投資者將收到的最後一次利息 $25 美元和贖回的本金 $1,000 美元一併計算。
總海外所得為:10 年總利息 ($500 美元) + 資本利得 ($0) = $500 美元。
新台幣計:$500 X 30 = 新台幣 15,000 元。
最低稅負制 (AMT) 計算:
台灣最低稅負制的海外所得免稅額為新台幣 750 萬元(按2025年規定)。
這位投資者 10 年的總收益新台幣 15,000 元,遠遠低於 750 萬元的免稅門檻。
因此,無需繳納任何台灣的所得稅。
結論:這位台灣投資者在 10 年內,共獲得 $500 美元 (新台幣 15,000 元) 的收益,無須繳交任何美國或台灣的所得稅。
案例二:美國人投資美國公債
收益計算
收益計算方式與台灣人相同:
每年利息收入:$50 美元。
到期贖回本金:$1,000 美元。
總收益:$500 美元。
稅務規劃與計算
關鍵原則:美國公債的利息收入需繳納聯邦所得稅,但免徵州及地方所得稅。資本利得則需繳納聯邦資本利得稅。
情境假設:這位美國投資者住在加州 (加州有所得稅),其聯邦所得稅率為 22%,加州所得稅率為 9.3%。
每年利息收入的聯邦所得稅:
$50 美元 (每年利息) X 22% (聯邦稅率) = $11 美元。
10 年總利息的聯邦稅:$11 X 10 = $110 美元。
每年利息收入的州所得稅:
- 由於美國公債的利息免繳州所得稅,因此此項稅款為 $0 美元。
資本利得稅:
由於是平價買入,沒有資本利得,因此無需繳納資本利得稅。
總稅務負擔:
- 10 年總稅務負擔:$110 美元。
稅後淨收益:
- 總收益 ($500) - 總稅務負擔 ($110) = $390 美元。
結論:這位美國投資者在 10 年內,獲得 $500 美元的收益,但需繳納 $110 美元的聯邦所得稅。稅後淨收益為 $390 美元,利息收入享受免州稅的優勢。
兩個案例的差異比較
從這個簡單的計算可以看出,由於稅務規範的差異,台灣人投資美國公債的稅務負擔通常比美
國人輕得多,這也是美國公債對許多國際投資者具吸引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作者與文章中列舉分析之個別有價證劵無不當之財務利益關係
本文章資料僅供參考 | 投資人應獨立判斷 | 審慎評估並自負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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